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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04-19
  • 来源:

琼教〔201746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以争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目标,黄大年同志模范事迹为榜样,扎实工作,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在平凡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追授黄大年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doc


海南省教育厅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