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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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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和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20185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随后,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改革发展水平。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由校长总负责,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学校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送统计员信息。请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能够相对长期稳定的工作人员担任统计员,并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员登记表》(见附件),于1010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党政办(联系人为康莹,电话为18689986290)。


    附件: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员登记表


(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