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学字〔2012〕1号
各教学班: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度贫困生建档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一步了解我系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专人、专柜管理,根据琼教财[201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现决定对全体学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工作,对11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以系领导任组长,学生干事、综合干事、教务干事、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且非学生干部数不少于50%。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5日前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28日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
(一)贫困生认定及建库范围
我系全日制普通专科正式注册的学生 (原则上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比例为30%左右。一般情况下,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贫困生总数的30%左右,参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二)认定及建库程序
1、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附表2),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分等级名单,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等级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相关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如师生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提请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各班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需要退出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档案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班应在每年上报数据时以纸质材料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从接到通知之日起至10月7日,对全体学生开展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调查摸排工作。
2、在校生建库阶段。从10月7日起至10月12日,对本系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完成全体学生的建库工作。
3、上报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资格认定基本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1、特别困难:生存型贫困学生,指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甚至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的学生,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2、困难:生活型贫困学生,指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生活仍处在较低的水平,除衣食外其它的基本生活需求仍有困难的学生,包括家庭有少量经济来源,或能够获得亲友一定资助,但仅能维持日常生活,无力支付全部学业费用等情况。
3、一般困难:发展型贫困学生,指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但在综合素质能力发展方面仍然受到经济条件制约的学生,包括家庭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能够支付学费、住宿费,但在常规的集体活动、学习培训、素质拓展等方面仍然受到经济条件制约。
(五)评议主要观测点
1、家庭基本情况、经济困难程度;
2、申请人在校期间每月基本学习、生活及其他各项支出实际情况;
3、有无购买、使用非必需高档消费品;
4、有无到营利性场所超水平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情况;
5、是否在校内外租房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消费活动。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一)各班级在10月10日前,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海工商[2010]31号)文件要求,完成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于10月12日前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班于10月13日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系评于10月14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并于10月17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公示表》(附表6)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向相关系分配各类奖学金等名额。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一按专业、年级排序。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做实、做细,对每个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实践创新等方面严格把关、逐一核实,避免弄虚作假。
3、相关教学系要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办法,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完成评定工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