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为帮助学院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每年捐助一定金额设立“椰树助学金”。为做好“椰树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条件 凡我院在籍学生,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参加评定。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 1.父母双亡,无依无靠者; 2.父母常年患病、致残或下岗,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者; 3.地处贫困地区或父母下岗,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者; 4.因天灾人祸,靠政府救济和社会资助者; 5.多子女读书,家庭负担过重者; 6.在学院学习期间,因病住院治疗费过高,家庭无法负担者; 7.在学院就读期间,学费和生活费靠亲朋好友资助者。 (二)认定品学兼优的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学生专业年级的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含体育成绩),考查成绩合格;大一新生可根据高考成绩和入校后的表现认定。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在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但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学生专业年级的前50%,同时,允许一科成绩不及格。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参评。 4.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椰树助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攀丹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椰树助学金”。 (三)虽符合上述(一)、(二)款的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定: 1.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注册,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结束后还未缴清当年学费者。 2.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者。 二、时间与标准 每年九月份开始评定,每次评定50人,每人2000元。 三、评定办法 (一)评定程序 每年九月初,学生本人根据“椰树助学金”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组成评审小组审查推荐,按规定指标将拟推荐名单向本单位师生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申报材料交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提交“椰树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向全院师生公示一周,确定“椰树助学金”发放名单。 (二)评定指标只下到各系。 四、“椰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院长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一年一度的组织、评定及审批工作。 五、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权在“椰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