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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暂行办法》
日期:2012-10-17 00:00:00  浏览量:127

海南唐氏是岛内书香门第、名门望族,宋元明清累朝衣冠蝉联,名人辈出。宋唐氏迁琼始祖唐震创办了海南最早书院—“攀丹义学堂”,又名“攀丹义学书院”,丘浚、王佐、海瑞等名贤,都是唐氏门生。为激励我院学生修德求真,笃学尚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使自己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成为国家建设和民族振兴的栋梁之才,我院董事长唐捷先生特在我院设立“攀丹书院奖学金”,奖励我院优秀学生。

  一、“攀丹书院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二、三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10名(暂定)。   二、“攀丹书院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三、评定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爱国爱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系学生专业年级的前2%,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在省、市、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但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在本系学生专业年级的前5%,且单科学习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各系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且在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时,可优先推荐评定“攀丹书院奖学金”;在省级、国家级比赛中多次获奖并为学院争得重大荣誉的学生,可破格参评“攀丹书院奖学金”。   (三)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院和各系组织的活动。   (四)弘扬中华美德,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平时体育课考试成绩及格,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者。   五、评定原则   在评定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攀丹书院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按年级排名。申报“攀丹书院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原则上应为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三名;   (三)学院根据二、三年级在校生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教学系,各教学系要按各年级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总体上要考虑年级分布均衡;   (四)“攀丹书院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连续评选。   六、评定程序   每年九月份,学生本人根据“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向所在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评定小组审查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交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张榜公示,最后由唐捷先生亲自颁发。   七、“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主管副院长任执行主任,负责一年一度的组织、评奖及审定工作。   八、本办法的修改权与解释权在“攀丹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九、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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