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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06 00:00:00  浏览量:125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的要求,学院将对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第二次“双师”资格认定。现将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在编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双师素质”认定条件

  具体要求见《“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海工商【2012】39号文件。

  三、认定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教师填报《“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评审小组提出预审意见,再送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上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认定(评审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四)评审认定后由学院发放“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5月13前,教师提交申报表,系部初审;

  (二)2013年5月17日各系部收齐教师申报表及支持材料并送交人事处复核;

  (三)2013年5月23日至24日,学院评审小组认定;

(四)2013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公示;

(五)2013年5月30日发证。

  五、人事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卢  静  65228813(6003)    15008981265

  邹佩斯  65228813(6003)    18789550911

 

  

  附件:海工商人[2013]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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